5月8日,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对父子不服翠屏公安分局行政处罚提起行政诉讼一案。
案件回顾
2022年11月26日,从事水果交易的周登建、周世淅父子在翠屏区某水果批发市场门口同陈某、章某等3人因挪车发生口角,而发生肢体冲突。

斗殴现场 图片来源:视频截图
2023年2月5日,宜宾市公安局翠屏区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2022年11月26日09时许,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红坝大道水果批发市场4号门门口,周登建、周世淅父子与案外人陈某、章某、刘某因挪车一事发生口角从而发生打架,陈某等3人结伙对周世淅、周登建进行殴打,周世淅、周登建还击,造成双方不同程度受伤。
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周登建、周世淅父子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警方对周世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行政诉讼
周氏父子对于翠屏警方对两人分别作出的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不服,向翠屏法院提出了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对他们的行政处罚,并起诉称,3人结伙对周氏父子俩进行殴打,导致两人受伤,不得不进行防卫反击,并无任何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故意。
周氏父子
周世淅对记者表示,今年2月2日,翠屏公安分局振兴大道派出所曾对周氏父子作出处罚告知,表示准备对周世淅行政拘留三天、周登建罚款300元,但为何会最后变成了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可靠信源显示,振兴大道派出所将行政处罚报告上报翠屏公安分局法制科审核后,认为周氏父子在冲突中还手也应构成结伙殴打他人,建议重新对周氏父子进行处罚,振兴大道派出所遂作出了对两人分别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
对于“结伙殴打他人”的结论,周氏父子并不认同。
周世淅对记者表示,警方的处罚决定中也作出了认定,是陈某等三人先结伙对自己和父亲进行了殴打,自己一方只是防卫,“我们也都受了伤害,还住院进行了多天治疗。”周世淅说,自己的行为是对陈某等三人结伙殴打行为的防卫,并非故意殴打、伤害他人,“我们是被结伙殴打后才不得不进行的防卫反击,并没有想去打他们。”
翠屏公安分局庭审中,翠屏公安分局提出了书面的答辩意见,确认了陈某三人先动手进行了殴打,但周氏父子存在积极还击的情况,并非为对方先动手的情况下努力避免冲突后,仍不能制止侵害而进行还击的防卫行为,认定处罚裁量适当,要求法院驳回周氏父子的请求。
斗殴当天水果市场的监控视频全程记录了双方斗殴的过程,“双方对案件的发生均有过错”,同时周世淅在遭到章某动手殴打后,“积极还击,周登建也加入其中”,两父子与对方三人扭打在一起,“在五人相互扭打后倒地,5人均起身并停止的情况下,周登建又主动进行攻击”,造成双方再度发生互殴。警方在答辩材料中还披露,周世淅曾从自己车内取出一支木棒欲攻击对方,被周登建拦下。

警方进一步表示,在案件量裁上考虑到陈某一方先实施殴打行为,人数上三人多于周登建父子二人占据优势,且造成周世淅轻微伤的伤害结果,对陈某三人处以较之周登建父子更重的处罚,处罚幅度并无不当。
庭审结束后翠屏区法院并未当庭宣判
来源:新闻坊、宜宾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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