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空本是鸟儿自由飞翔的乐园是鸟儿的栖身之所而有的人却撒下天罗地网横空竖起屏障让鸟儿绝望葬身于“天网”

近日,
江安县公安局大妙派出所民辅警在日常巡逻时发现召岩村一稻田中央架设有2张线网,网上挂有各种鸟类5只(已死亡),其中不乏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鸟类。

经走访调查,李某某为防止野生鸟类喙食其稻田内的水稻和鱼苗,架设2张长约25米、高度约4米的丝线网(禁用工具),导致5只野生鸟类先后入网(其中1只为猫头鹰)。


民辅警当即责令李某某将丝网线拆除,并告知其行为已经涉嫌违法犯罪。李某某现场悔恨道:自己本意是为了保护水稻和鱼苗不被鸟类啄食,才私自架设捕鸟网,经民警现场普法才得知,自己的行为的确已经触犯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野生动物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非法狩猎不仅破坏生态平衡还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警方在此呼吁广大群众爱护动物、保护环境要从自身做起自觉学法、守法、用法以实际行动共绘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美好画卷
来源:江安公安

本文来自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网站观点和立场,如存在侵权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删除!